依官方說法,中國擬議的 AI 技術出口管制,並不影響海外開發者使用中國模型的大多數方式。中國商務部和科技部 10 月 16 日發布徵求意見稿,擬將大模型、智能體、算力叢集和資訊處理相關的 23 項人工智慧技術,增列進《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》。商務部在答記者問中說,企業利用限制類大模型對外提供 API 呼叫、App 或網頁互動、SaaS 應用、本地端側輕量化部署,都不屬於大模型技術出口管理範圍;已經開源的技術也不納入管理。管的是把模型核心技術轉到境外,或把限制類模型拿到海外做在地化部署。商務部還表示,措施正式實施後,「絕大部分人工智慧技術仍可以自由出口」。
這仍是徵求意見稿,意見收到 11 月 15 日,不是最終規定。不過有一部分已經開始執行:從公告發布當天起到新目錄正式實施前,出口附件所列的技術,都要先在商務部平台登記。需要登記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轉讓技術所有權、授權境外使用,以及技術的所有權人或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境外主體。
對透過 API 或程式設計方案使用 GLM、Qwen、Kimi、MiniMax 等模型的開發者來說,依商務部的說法,這份徵求意見稿不會改變什麼。把限制類模型拿到海外做在地化部署算出口,但如果部署在企業自己的海外雲上,也可以走自動許可。
開源的豁免分兩層。附件中針對整個人工智慧部分的腳註寫明,已經透過開源、發表學術論文等方式進入公共領域的技術,不納入管理範圍。另一條腳註則說,今後將限制類技術開源,以及中國企業在境外自建自營算力中心等情形,適用自動許可等便利措施,商務部的說法是基本實現「即報即出」。
清單分為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兩部分。整份公告三個領域合計擬禁止出口 14 項、限制出口 26 項。人工智慧中擬禁止的,包括可用於攻擊關鍵資訊基礎設施、國防軍工、核心政務系統的 AI 惡意程式碼生成與變異技術,以及用於中國網路資料跨境傳輸安全的深度合成鑑偽設備製造技術。利用中國「核心數據」訓練後提供服務的大模型,以及用於上述高敏感場景、達到高性能水準的智能體,也在禁止之列。
具體門檻主要集中在限制類。利用中國「重要數據」訓練後提供服務的大模型屬於限制類,但只用了微量(≤0.1%)重要數據並採取安全措施等情形除外。大模型的核心技術,包括權重參數、關鍵檢查點、底層原始碼、架構設計,以及訓練優化、推論加速等技術,只要符合三個條件中的任一個也屬於限制類:訓練計算量達到 10^26 次浮點運算,參數量達到 2 兆,或「能力達到全球領先水準」。原文對此的定義是:出口活動發生時,國內外主流測評機構、大規模產業平台等,針對大模型綜合性能、專項業務能力、全球調用量、安全性能、訓練效率等公開評估全球排名前 10。智能體技術超過一定指標也受限,例如能將指令拆解成 20 步以上的可執行子任務、支援 60 個以上智能體並行協作、整合 200 個以上第三方工具等。此外還有人工智慧晶片設計技術,以及加速卡超過 1 萬張的算力叢集技術。
同一份公告也涉及生物醫藥和光伏。生物醫藥有細胞和基因治療、小核酸藥、病原微生物相關的 5 項技術,光伏有多晶矽、矽片和電池製造相關的 12 項技術。
商務部表示,這次修訂是技術貿易管理的常態化工作,「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、地區或實體」,並提到各主要經濟體都對這些領域實施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。意見可在 11 月 15 日前透過電子郵件、傳真或信函提交給商務部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