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官方的说法,中国拟议的 AI 技术出口管制,并不影响海外开发者使用国产模型的大多数方式。商务部和科技部 10 月 16 日发布征求意见稿,拟把大模型、智能体、算力集群和信息处理相关的 23 项人工智能技术,增列进《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》。商务部在答记者问里说,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、App 或网页交互、SaaS 应用、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,都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;已经开源的技术也不纳入管理。管的是把模型核心技术转到境外,或者把限制类模型拿到海外做本地化部署。商务部还说,措施正式实施后,"绝大部分人工智能技术仍可以自由出口"。

这还是征求意见稿,意见收到 11 月 15 日,不是最终规定。不过有一部分已经开始执行:从公告发布当天起到新目录正式实施前,出口附件里列出的技术,都要先在商务部平台登记。需要登记的情形包括向境外转让技术所有权、授权境外使用,以及技术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境外主体。

对通过 API 或编程套餐使用 GLM、Qwen、Kimi、MiniMax 等模型的开发者来说,按商务部的说法,这份征求意见稿不会改变什么。把限制类模型拿到海外做本地化部署算出口,但如果部署在企业自己的海外云上,也可以走自动许可。

开源的豁免分两层。附件里针对整个人工智能部分的脚注写明,已经通过开源、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,不纳入管理范围。另一条脚注说,今后把限制类技术开源,以及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等情形,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,商务部的说法是基本实现"即报即出"。

清单分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两部分。整份公告三个领域加起来拟禁止出口 14 项、限制出口 26 项。人工智能里拟禁止的,包括可用于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、国防军工、核心政务系统的 AI 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,以及用于我国网络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的深度合成鉴伪设备制造技术。利用我国"核心数据"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,以及用在上述高敏感场景、达到高性能水平的智能体,也在禁止之列。

具体门槛主要集中在限制类。利用我国"重要数据"训练后提供服务的大模型属于限制类,但只用了微量(≤0.1%)重要数据并采取安全措施等情形除外。大模型的核心技术,包括权重参数、关键检查点、底层源代码、架构设计以及训练优化、推理加速等技术,只要满足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也属于限制类:训练计算量达到 10^26 次浮点运算,参数量达到 2 万亿,或者"能力达到全球领先水平"。原文对此的定义是:出口活动发生时,国内外主流测评机构、大规模产业平台等,针对大模型综合性能、专项业务能力、全球调用量、安全性能、训练效率等公开评估全球排名前 10。智能体技术超过一定指标也受限,比如能把指令拆解成 20 步以上的可执行子任务、支持 60 个以上智能体并发协作、集成 200 个以上第三方工具等。此外还有人工智能芯片设计技术,以及加速卡超过 1 万张的算力集群技术。

同一份公告也涉及生物医药和光伏。生物医药有细胞和基因治疗、小核酸药、病原微生物相关的 5 项技术,光伏有多晶硅、硅片和电池制造相关的 12 项技术。

商务部表示,这次修订是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,"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、地区或实体",并提到各主要经济体都对这些领域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。意见可以在 11 月 15 日前通过电子邮件、传真或信函提交给商务部。